Friday, 6 July 2012

自我形象。不同觀點。尊榮文化

一百塊的紙鈔,不管你怎麼踐踏,甚至丟到糞上,都是一百塊,價值不變。
人在神眼中的價值也是一樣的。神是每個然為寶貴。沒有誰比誰更寶貴,所以不需要一直用外來的東西來肯定自己的價值。也許有些人覺得自己長的美、有錢、頭腦好、社會地位高、等等,就視自己為[一千塊],而看別人為[十塊]。也有一些人自我形象低落,視自己為[十塊]
 
但其實我們每個都是[一百塊]。假使你覺得你是[一千塊]而我是[十塊],我尊重你的想法,但我也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價值,並不會因你認為我是[十塊]而覺得自己是[十塊]。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自己的觀點,但是也要尊重別人的觀點,不要覺得每個人的觀點都一定要跟你一樣並強制性的試著轉化別人的觀點。
 
從馮志梅所主講的[如何愛與接納自己]可看到:
 
什麼是自我形象?
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
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比較重要還是自己對自己的看法比較重要? 當然是自己啦!
然而,別人對你的看法和自己看自己的看法有些時候是有很大的差距。
例如美國影星伊麗莎白泰勒在螢幕上是何等美麗,但她自己卻說她不喜歡自己的長相、聲音太粗,手掌太大、等等。大家也知道她離過幾次婚。不健康的自我形象會拆毀一個人的生命。
 
自我形象是如何造成的?
在幼小的時候,你周圍的親人對你的看法會直接影響你的看法。一個孩子是透過周圍人的眼睛來看他自己。你的父母對你滿意嗎?會拿你跟別人做比較嗎?會常對你表達他們的不滿嗎?那也許會造成你的自卑及情緒上的一些困擾。這讓我們誤以為,我們的價值就等於我們的表現! 所以當我們表現得不好時,我們的價值就會降低了,例如錢賺不夠多、社會地位不夠高、等等。
 
自我形象錯誤的依據會產生出幾種人:
1)戰勝者:總是把自我肯定建立在戰勝別人上。如果他贏過別人就覺得自己還不錯,如果輸了就覺得自卑。
2)成就者:為自己樹立目標,並將他的自我肯定建立在是否能達到這些目標上。當沒達到時就開始覺得自己很沒價值,或達到後就非常的驕傲。
3)討好者:他以別人的贊同會反對來衡量個人的成敗。換句話說,如果別人覺得他還不錯,他就覺得自己很不錯。可是如果今天老闆對他皺個眉頭,他就覺得自己毫無價值。所以這個人是活在別人對他的反應裡面。他容許別人來掌控他的情緒。
以上幾種人都是容許環境,容許他自己的表現來決定他今天要快樂還自卑。我們可以看到以上些人都活在不安裡面,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肯定和接納是建立在這種外在的環境裡面。我們根據這些錯誤的價值觀,有可能真正的愛與接納我們自己嗎?常常我們發現最大的敵人是我們自己,別人並沒有說我們不好,我們自己卻在心裡面不斷地否定自己。即使神留一些缺點在我們身上,也是要我們透過這些缺陷來經驗到祂的大能。

 
魅力三大原則 (馮志梅[魅力其實很簡單])

1)肯定自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生命的價值,不需要透過壓倒/拆毀別人來自我肯定。自己的情緒也不該因別人的反應起起伏伏,而是深知自己已經盡全力做到該做的,而且沒有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2)主動去愛:跟別人的交流不是注重在如何讓別人喜歡你,而是幫助別人能夠喜歡他們自己,用正面的眼光去看他人,具有建設性的建造他人又不虛假。
3)身懷使命: 擁有遠大的理想,為一個比自己更大更重要的目標而活,不是為自己的幸福、利益,而是為廣大的人群他們的幸福與利益。如果人生只為賺一口飯吃,就太可惜了!拿到學歷將來找個好工作、買棟房子、買部車子、嫁或娶一個好配偶、生一堆好小孩,然後年老的時候一起去環遊世界,就是這樣以自我為中心,談不上什麼理想。其實不需要換工作,但須在自己的工作裏面找到那個使命感,才能在這個過程當中真正感受到生命的意義和自己的價值。
 
所以,我們也要學習尊榮文化。跟別人的交流不是注重在如何讓別人喜歡你,而是幫​助別人能夠喜歡他們自己,用正面的眼光去看他人,具有建設性的建​造他人又不虛假。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尊敬人就是尊敬神,而且每個人都希望被尊敬。每個人長處都不同,所以絕對不要因為別人在某一方面做的沒有你好就輕看他。尊榮文化,是用神的眼光看待自己及他人。
 
那麼,難題來了:我們如何跟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溝通又仍然尊敬對方? 劉三牧師在他的文章[反對一個人的言論,不代表討厭他]提到1)我們很容易把「人跟事」綁在一起。2) 我們常常把「意見」跟「感受」混為一談。
例如:
1)功課不好,只是一件事,原因很多;但是有多少父母師長直接去找出這些原因再加以解決?多半是直接得到一個偉大的結論;叫作「你這個笨蛋」。
2)當二個人為了一件「重要的事」產生堅持的時候,幾乎都以「臉紅脖子粗」收場,甚至從此撕破臉,因為;事後證明「輸」的一方從此很難抬頭,「贏」的一方往往雞犬升天,但是;真的有輸贏嗎?冷靜想想;其實沒有,傷了和氣只是因為我們一直習慣「不把『觀念』跟『感覺』分開」,反對他,就嗆他,我們好像沒有考慮過「反對他的意見,不是討厭他」。其實各持己見很正常,沒有人規定「溝通完就一定有共識」。
 
聖經說「耶穌恨惡罪,卻愛罪人」,就是一個把「人與事分離」的漂亮例子。
另外,多元思考也未必是壞事。聖經是真理,但是每個「個人」從中體會與解釋的「不見得」是絕對的真理,所以聖經才說要「分辨」,所以;我們不會只需要一種聲音,這也是教會歷史精彩之處。所以;把「意見」跟「情緒」分開,不但重要,甚至「必要」。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力反對另一種主張跟觀點,而且講的時候不討厭他。
 
我們每個都是神獨一無二的創造。神把妳放在這個角落,賦予你一個使命,你並不是茫茫人海中的一點而已。在你身邊的這些人,也只有你能影響他們:今天有沒有人因為跟你在一起生命更加豐富了呢?有沒有人因為你而跌倒受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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